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日前有位民眾的抱怨文被分享到爆料公社,說自己只不過花五十一元在臉書(Facebook)登廣告,就因逃漏稅遭國稅局約談,他怒怨「最好是每一個人都知道買廣告要申報」。國稅局表示,臉書等跨境電商在台賺取廣告費就要繳稅,登廣告的人須依法扣繳及申報。
網友抱怨花51元在臉書(Facebook)登廣告,就因逃漏稅遭國稅局約談。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臉書、Google Play、Apple Store、Airbnb等外國電商或社群網站在台銷售線上遊戲、提供刊登廣告、訂房、銷售APP等獲得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依法要繳營所稅。如果外國企業在台沒有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我國企業在付廣告費時,依法須替外國企業扣繳百分之廿的稅款。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透過國外社群網站A公司刊登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新臺幣十萬元,因A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甲公司應於給付時扣繳百分之廿的稅款,即二萬元,並依限於代扣稅額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
很多境外電商在台有多家廣告業務代理,但台灣企業也可直接在外國電商網站平台上刊登廣告,企業怎麼知道哪個要扣繳、哪個不用扣繳?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透過台灣廣告代理商刊登廣告,會取得發票,但直接與外國電商往來,外國電商不開發票,台灣企業就要依法扣繳及申報。
會計師解釋,外國電商雖賺台灣企業的錢,但國稅局收不到外國電商的稅,因此要求台灣企業代繳稅。以臉書為例,若與臉書直接往來,每個月會收到廣告費統計,只要電匯八成的廣告費給臉書,二成則去國稅局報繳稅。
舉例來說,若上個月的廣告費是一百萬元,扣繳廿萬元的稅款並申報繳稅後,只需電匯八○萬元的廣告費給臉書。
網路跨境交易日益頻繁,境外電商賺了台灣人的錢,卻沒向台灣政府繳稅的情況也被國稅局盯上。國稅局官員表示,雖然跨境電商總部在國外,但國稅局會努力掌握相關資料,從金融機構的金流及網路資訊流下手,從付款端回溯追查。不僅是登廣告,包括關鍵字行銷、粉絲專頁等,只要有賺台灣人的錢都要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