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即時報導
勞動部今公布我國去年男女性同酬日2月21日,也就是去年我國女性必須比男性多工作約52天,才能賺到和男性相同的年薪,與去年相同,未曾縮減。
勞動部今公布我國去年男女性同酬日2月21日。 (圖/聯合新聞網)
勞動部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計算同酬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的工作日數,去年我國女性平均時薪271元,為男性315元,兩性薪資差距為14%,換言之,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52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相同。
勞動部統計處說明,影響同酬日因素很多,包含經常性薪資、非經常性薪資、工時等,以去年為例,男女時薪增幅相當,因此同酬日維持與去年相同。
不過,若從近10年觀察,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96年18.2%下降至106年14.0%,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67天減少至52天,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小4.2個百分點及減少15個工作天數。歷年來我國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106年我國為14.0%低於南韓35.4%(105年) 、日本31.9%及美國18.2%。
同酬日增減幅度觀察,近10年來日本減幅最大,縮小4.7個百分點,其次為我國縮小4.2個百分點,南韓縮小3.7個百分點,美國縮小1.6個百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