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
立法院20日上午三讀通過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盜伐犯罪罰金及刑度,並將鋸切生立木樹瘤及砍伐、盜挖生立木植株等嚴重危害自然生態與珍貴景觀資源犯罪樣態,明定為盜伐犯罪的加重條款,未來盜伐貴重木最重可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林務局說,預期可有效嚇阻盜伐歪風,保護珍貴森林資源。
104年4月,立法院通過修正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將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犯行刑度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若竊取紅檜、扁柏及牛樟等貴重木,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在司法實務上,贓額是以原木山價計算,遠低於市面上流通樹瘤或木藝品實際交易價格。
檢警追山老鼠集團。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林務局說,本次立法院修法,除了提高罰則,將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罰金最高額自300萬元提高到600萬元外;在第52條也將罰金改為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不再以贓額計算,讓法院在量刑時有明確依循外,更將砍伐、挖取生立木及鋸切樹瘤等行為納入第52條加重處罰情形,預期可對現行「山老鼠」盜挖、鋸切生立木樹瘤等不法行為有效嚇阻。
林務局強調,守護山林除了政府強化法制與執法外,民間共同參與更重要,如果民眾發現不法,可搜尋 Line官方帳號「山老鼠雷達站」加入並通報,或撥打保林免費專線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通報檢舉,呼籲民眾應選擇具有「台灣木材」標章的合法林產品,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林產品,從源頭根絕盜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