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有民眾鄭小姐來電詢問,她名下有一間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想要贈與予妹妹,雙方所訂立之贈與契約書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但如果房屋沒有向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只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無須持該契約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因此,該契約書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故立約或立據人免繳納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