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全面清查作業。民眾因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案件,其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會被列管5年。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地列管5年期間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如列管期間重購地再行移轉或改作非自用住宅使用,例如營業使用、出租他人、遷出戶籍等,將會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最常見被追繳情形為戶籍遷出,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戶籍需辦理遷出,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若全戶遷出將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會被追繳稅款,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免影響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