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陳淑娥/台中報導
台中市電動車數量快速成長,市府將對停車費與充電費分開計價,力拚明年完成《台中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附表修訂。交通局13日公布充電收費費率上限級距,依功率及台電電費區分為20種樣態,每度17元為天花板,將於明年元旦起試辦。
台中市電動汽車數量快速成長,目前已超過1.1萬輛,由於過往電動車停車只需繳停車費,而不用付充電費,衍生占用車位等亂象,市府去年7月採取累進收費抑制占用奏效。另有車主將充電槍拉至一般車格充電,今年8月至12月10日,共接獲40件檢舉。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市府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將電動車停車及充電收費分離,力拚明年完成《台中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上限附表修訂,明年元旦電動車收費將先試辦,依台電夏季尖峰電費評估各功率收費標準級距,已訂出上限級距表。
台中市公營停車場充電槍充電收費費率上限級距表,包括4款功率範圍,搭配5類台電電費,組合出20種收費上限樣態;其中慢充有5種,快充則有15種,收費天花板訂為每度17元。
葉昭甫提到,市府只是制定上限,收費規則加入自治條例附表後,業者不能超過標準,可避免漫天喊價,業者也依照市場機制收費,車主想要救急可選擇快充,不趕時間可考慮慢充,完全各取所需。
交通局指出,統計至今年11月底止,已於公有停車場設置慢充406槍、快充4槍,預計今年底前增設慢充383槍,快充95槍,完成後共累計888槍。市議員陳俞融促市府要周延考慮充電槍設置位置,並調整現行電動車慢充多於快充比例不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