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宗鳳、姜宜菁/連線報導
李長榮化工大社廠丙烯管線洩漏造成氣爆,高雄市府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勒令停工;經發局長曾文生說,榮化須提交檢修報告及後續管線維護計畫,通過審查才能復工。
雄檢追氣爆元凶,檢察官羅水郎(前排中)帶隊,前往榮化大社廠搜索。(記者王昭月/攝影)
榮化大社廠每年生產約四十萬公噸聚丙烯,約佔國內年產量三成,停工每日損失超過五千萬。
石化業人士指出,國內聚丙烯中下游廠多已外移對岸,榮化停工對產業鏈確有影響,但程度有限,面對停工衝擊,榮化表示「尊重、全力配合」;曾文生也轉述經濟部的態度說,經濟部以電子公文回覆「尊重市府的決定」。
曾文生昨在災變會議上指出,引發氣爆的榮化丙烯管屬於廠區外管線,過去地方政府無法可管,後經環保、經發、勞工、法制等四局決議,引用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勒令停工,榮化須在文到之日立刻停工,否則可斷水電。
曾文生解釋,工業區工廠間的連通管線不在廠區範圍,但管線是工廠設備的延伸,屬於工廠安全管理範圍,因此就其所有權認定責任歸屬。
他強調,經濟部曾引用此解釋令在二○一一年勒令台塑六輕的異辛醇廠停工,今後所有工廠外的管線都可照辦理。
他表示,將石化管線納入工廠管輔法,也可藉此啟動地方政府的勞動檢查權,今後高市府也可清楚掌握管線輸送的原料與製程;榮化若不服,可於收文次日起備妥訴願書提起訴願。
高雄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正根說,高市府引用的法令沒有爭議,也有權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做這項行政處分。據了解,二○一一年五月異辛醇廠公共管線火警,雲林縣府就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勒令南亞海豐總廠全數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