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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保人員不當管教 最重罰60萬元

#幼保人員 #不當管教 #幼兒 #政策
中國時報記者張薷/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新增教保人員不當管教幼兒者最高處60萬元罰鍰,同時規範教保服務機構人員若曾有性騷擾、體罰、霸凌幼兒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
 
因應幼兒園超收、師生比不符比例、不當管教事件不時發生,現行罰則、罰鍰卻不痛不癢,《幼照法》修正條文明定,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若對幼兒身心虐待或體罰、霸凌、性騷擾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罰鍰從6000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至6萬以上、30萬元以下,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立法院昨日院會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左起)、邱臣遠、賴香伶在議場內拿著標語合影留念。圖/記者姚志平攝影


立法院昨日院會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左起)、邱臣遠、賴香伶在議場內拿著標語合影留念。(姚志平攝)

 

 
對幼兒園重大違規,如超收情節重大且於檢查時藏匿幼兒、師生比不符規定、明知有不適任人員卻未處理、未辦團險、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與評鑑、列追蹤評鑑仍未改善等,罰鍰6000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至6萬以上、30萬元以下,限期改善得按次處罰。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分別提出修正動議,主張增加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規定採用國產在地肉類及其加工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以及來自核子事故地區產製的食材及其加工品,經院會表決,以5票贊成、53票反對,及34票贊成、53票反對,遭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否決。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除新增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行為外,另於曾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性騷擾、體罰、霸凌幼兒者應予解聘、終身不得聘任,若違法最高可處負責人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停辦、停招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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