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和生/屏東報導
患有思覺失調的陳姓男子,2020年因自認父母遭殺害,持木棒將鍾姓鄰居活活打死,屏東地院法官依「欠缺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判處無罪,全案上訴中,但屏檢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向陳男請求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共170萬元,法院判決由陳男支付。
判決書指出,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陳男在鄰居鍾姓老翁住處前,持1支木棍狠狠毆打鍾翁頭部18次,導致鍾翁創傷性腦膜下出血、顱骨開放性骨折、肢體多處撕裂傷,最後傷重不治。
案發後,陳男一再指稱,「我打鍾是因為他之前把我爸爸媽媽打死」,又說對方「曾用眼鏡蛇製作神經毒劑毒害過自己和家人」,因而感到氣憤,但檢警調查,陳男父親仍存活,所以認定應該是罹患思覺失調症產生的妄想症狀。
警方也證稱,陳男行凶後躺在家裡床上,作案用的木棍放在床邊,並不像一般人有畏罪、藏匿反應,由此可知陳男行為時,已因思覺失調症產生脫離現實妄想,因此喪失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法官審酌後判處無罪,目前仍在上訴階段。
屏檢事後給付被害家屬喪葬補償及撫慰金共170萬元,隨即轉向陳男要求償還。法官認為,陳男犯案手段暴力程度實屬強烈,並使鄰居無端受害,且國家因而代替男子支出此件金額犯罪補償,考量被害人家屬、陳嫌經濟情形,認為陳男無法定代理人應負責情形下,自己應負擔補償金全額17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