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經各地方縣市教育局核准設立的私人補習班應向國稅局登記稅籍,否則無法適用免徵營業稅優惠。另外,補習班販售課程雖然免課營業稅,但如果是考試用的書籍、CD及錄音帶等銷貨收入,仍要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5%營業稅。
官員指出,若私人補習班負責人要申請登記稅籍,必須檢附教育局核准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補習班地點的房屋稅繳款書或承租契約影本,而且要向國稅局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做稅籍納管。
經各地方縣市教育局核准設立的私人補習班應向國稅局登記稅籍,否則無法適用免徵營業稅優惠。示意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若負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並於給付各類所得時辦理扣繳申報及補習班所得收支報告表申報。
原先財政部在2017年公告,要針對所有補習班課徵營業稅,但教育部多次認定補習班的教育服務屬於「教育勞務」、屬於免課營業稅範圍。
經過蒐集各界意見與召開多次公聽會後,財政部在2019年底發布正式函釋,改為「經核准立案且登記稅籍的補習班」免課營業稅,但如果未經教育單位核准立案或未登記稅籍,則一律課徵營業稅,避免補教業者未受監管或有逃漏稅意圖。此外,非銷售「教育勞務」部分,像是課程以外的付費教材,屬於銷售貨物行為、應課營業稅。
官員也表示,立案且有稅籍的補習班雖免課營業稅,但每年仍要申報所得稅,如果是獨資組織的補習班,其收入歸屬於個人所得、依照綜所稅率課徵5%~40%稅負。
若為公司型態補習班,則適用20%營所稅,但可核實減除必要費用如場地租賃費、補習班教師薪資等成本;如果是小規模補習班包括私人補習班、駕訓班等,皆可申請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僅18%收入視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