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臻/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依照今年元月1日起實施綠色城市自治條例,訂定桃園市公私場所資源回收桶設置規則草案,未來公私場所包含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飲料店、室內停車場等18個地點都要設置資源回收桶。
未來公私機關都得設置資源回收桶,且上頭要有明確標示(葉臻攝)
該草案目前已通過審查,最快本月就會公告施行,可望能提升桃園市的資源回收率。
最快本月公告實施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公私場所資源回收桶設置規則草案中,規範未來桃園市內的公共場所和營業場所,都要設置資源回收桶,這項草案日前已經通過法規會審查,最快本月就會公告實施。
草案中規範的場所包括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辦公場所、醫院、學校、幼兒園、公園、漁港區域、零售市場、金融機構、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場所、交通場站、加油站、化妝品零售商店、連鎖便利商店、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飲料店和室內停車場。
盼提升資源回收率
環保局表示,規則草案中有規範到的機關單位,在規則公告施行後有6個月的時間設置資源回收桶,除了在正面要有明確的標示和圖字樣外,側面也要有設置單位名稱,與一般垃圾貯存容器相距不能超過10公尺,且總容積不得少於100公升。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去年度的資源回收率約47.6%,共回收資收物共有37.7萬噸,預計實施規則後能逐步提升資源回收率,並針對垃圾分類不確實單位進行重點輔導,若仍不落實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