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鍾維軒/台北報導
民眾在春節期間都會燃炮增加氣氛。北市水利處提醒,依照「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轄區內河濱公園禁止燃放煙火、鞭炮,春節期間也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違規燃炮,最高可罰6000元。
為維護生活品質,減少噪音及空氣汙染,台北市政府自2021年已全面禁止河濱公園內燃放一般爆竹煙火,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
北市水利處指出,過年期間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將會直接取締,另外因疫情影響目前未開放烤肉、野炊,巡查人員將會先勸導驅離,未依勸導停止違規行為者則會依法按違規次數及情節,每次開罰1200元至6,000元。
水利處表示,過去河濱公園開放時段和區域,讓民眾燃放爆竹煙火,但卻造成噪音及空氣污染,且許多民眾違規在非開放區域燃炮,引起許多民怨及投訴案件,因此再經過重新檢討後,水利處報經市府核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