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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風災住戶慰助金...她北門區違章建築也申請 區公所拒絕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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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台南報導
 
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襲台,強風橫掃中南部,台南許多房屋毀損嚴重;住在南區的廖姓婦人主張北門區建物是有居住事實的房屋,因風災受損嚴重,向區公所申請核發慰助金10萬5千元,公所認定是違章建築拒絕,廖婦提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法院駁回告訴。可上訴。
 
台南市政府去年7月針對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受災戶訂定慰助金實施計畫,廖姓婦人以其為低收入戶、北門區建物有居住事實,且房屋屋頂及外牆損壞面積合計達100平方公尺以上,申請慰助金;區公所核定不予核發,廖婦提起訴願也遭駁回。
 

 

丹娜絲颱風去年7月吹翻台南大量房屋屋頂,空拍畫面可見處處帆布屋頂十分顯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丹娜絲颱風去年7月吹翻台南大量房屋屋頂,空拍畫面可見處處帆布屋頂十分顯眼。聯合報系資料照

 

廖婦不服,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請求發給慰助金訴訟指出,她依法以自用住宅稅率繳納房屋稅,稅籍資料可證建物用途及性質是住屋;區公所未考量對她有利事項,未盡職權調查義務,未辦現場會勘即認定建物非屬住屋,嚴重影響她的權益。
 
北門區公所主張,廖婦的建物是已排定應拆除的違章建築,不符慰助金實施計畫規定;且其提出的申請書檢附毀損照片,建物不具備門牌號碼,2025年房屋稅繳款書稅籍為「非住家」的「非住非營」稅率項目,另提出的2022年度稅籍資料,也不是有效文件。
 
法院指出,廖婦主張她有實際居住在北門區,但並未提供任何證明居住事實文件,審理期間也未能提出證據;依據其2022年房屋稅繳款書核定使用情形,與建物遭受風災毀損已過數年,2024年其杜姓外孫也已申請變更建物使用情形。
 
法院表示,廖婦在台南市南區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戶籍地及聯絡地址均在南區,並聲稱是為了方便小孫子上學,平時住在南區,孫子沒有上課就會去住北門區;其建物樓下生意是她跟親戚在營業,等孫子畢業就會搬過去,確實是當成住家使用。
 
法院認為,依廖婦自述,可見其主要居住生活處所均在南區,北門區建物主要為營業處所;後來廖婦改口實際上風災前是住在北門區,孫子是從北門去市區上課,但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翻異前詞所陳與常情不合,無從採憑。
 
法院認定,從廖婦檢附照片,建物內部並無呈現居家狀況,且自住稅額較低,若廖婦確實住在該處,該建物卻在2024年已由其外孫申請改為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不符常情;堪認廖婦等人並無居住事實,而是以營利目的使用建物。
 
法院審酌,廖婦北門區建物縱使因風災受有損害,亦不符合補助計畫慰助範圍;廖婦所稱未來可能居住情形,既然尚未發生,自難認居住權益已經受損,區公所不核發慰助金,於法無違,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違誤,廖婦訴請撤銷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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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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