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社論
新青安政策明年7月底即將退場,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已明確表示,現行方式應該檢討,不會以和目前相同的方式延長,必須設定更周延條件與監管方式,以免讓民眾誤用政策美意。事實上,不論是舊青安還是新青安,現行採取的利息補貼政策都應該拿掉,讓新青安利率回歸市場合理水準,才是真正杜絕投機客巧取,同時可落實居住正義的不二法門。
利息補貼並非新青安獨有,事實上,原本的青安貸款(舊青安)在中央銀行啟動連續升息時,就已由公股行庫吸收半碼(0.125個百分點)利息;到了新青安的時候更是變本加厲,加上住宅基金補貼1.5碼,兩者合起來共吸收的2碼(0.5個百分點)利息,硬是把新青安利率弄出了「市場最低價」,引發之前的搶貸風潮,即所謂的新青安之亂。

討論青安政策的同時,首先應該先回頭看這個政策房貸的目的為何。以政府強調的協助無自住房屋者購屋來說,在目前高房價環境下,想買房子最大的挑戰其實來自頭期款,而非房貸利率。因為如果沒有辦法準備足夠的自備款,連銀行貸款都辦不下來,也就不會有利率高低的問題。以現在房價動輒千萬元來說,就算貸款8成,也要先存到2百萬元的自備款。
自備款的問題,沒辦法靠政策房貸解決,因為反映的是物價(特別是房價)和薪資結構的問題。這部分先前政府也提出過類似青年購屋基金的構想,強調可以透過特別儲蓄帳戶,讓年輕人存到購屋的第一桶金,但因為執行上困難重重,且容易產生不公平的問題,因此相關政策最後胎死腹中。
不過,這也凸顯,政府並非不知道無房族的痛點在哪裡。
回到青安貸款,絕對有其存在和續辦的必要。理由很簡單,從先前銀行法72-2條上限造成的銀行房貸荒,各民營銀行不少要求必須是高貢獻度客戶,即必須在銀行有一定存款、購買基金等,才願意給房貸額度,也就是高資產客戶才能向銀行申請到房貸,青安貸款的存在,至少可以保證一般市井小民,也能有向銀行順利申請房貸的管道。此外,相較於銀行一般房貸,青安貸款的利率因為有計算公式,比較不會遇到銀行漫天喊價的問題,某種程度就是在保護一般無自住房屋者的購屋權益。
再就現行新青安貸款的條件來看,最高貸款額度8成、最長可貸40年、寬限期最長五年,雖然引發一些爭議,認為這種「以時間換取空間」的政策條件,可能讓民眾錯估自己的經濟能力,之後可能面臨貸款後還不出來的窘境。
但這樣的購屋族畢竟只是少數,大部分人也未必會把房貸年限和寬限期用好用滿,因此保留選項,讓民眾視本身財力決定,是較好的做法。
但是利率補貼,絕對是青安政策的毒瘤,一則是人往往是抱著有便宜不貪是傻子的心態,先前許多高資產族群也搶著和一般民眾申貸新青安,就是最好的例子,也排擠到先前所說市井小民申辦房貸的額度和空間;二是利息補貼容易造成市場投機風氣,特別是此一政策貸款強調的市場最低價,再搭配五年的寬限期,難免造成很多炒房仔蠢動,是一大敗筆。
趁著新青安即將到期,政府應該研擬出更合情合理且公平的政策房貸,包括新青安的貸款成數、年限和寬限期,目前看來其實沒有調整的必要,至於最高1千萬元的貸款上限,因應目前實質房價,政府應考慮適度放寬至更合理的水準;利息補貼的部分,則強烈建議應該完全拿掉,讓利率回規市場水準,才是真正的公平,而非名義上的假正義。
平心而論,在青安已改為一生限貸一次,且限定是無自住房屋者才能申貸的條件下,其實不必被「青安」這個名稱限制,才能讓更多無自住房屋的民眾有機會圓夢,落實居住正義、住者有其屋的政策方向。
原文出處 【工商社論》維持居住正義 青安政策應妥適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