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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利息補貼 買到帶租約房屋 不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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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買到的房屋帶有租約,將無法適用新青安。財政部近期發文,強調民眾購置自有住宅,若前屋主的出租未屆期,依規定無法辦理新青安貸款,且之後就算租約屆期申請改貸新青安,也沒辦法適用利息補貼優惠。
 
不少民眾在售屋時是邊租邊賣,且告訴買家房子有租約等於有穩定收益保障,但部分人買進房屋,打算等約滿後自住,申請新青安貸款時卻被行庫拒絕,財政部表示,申辦新青安時,貸款房地取得日期是以建物謄本的登記日期為準,只要所購置的自有住宅(建物謄本)登記日期為申請日前六個月內即符合規定,但因政策規定新青安申貸戶不得轉租,因此有租約的房子無法申貸。購屋者購置房地日期如符合上述半年內的規定,可先以承貸銀行其他貸款方案辦理,等到租賃情況消滅之後,再申請改貸新青安房貸,但仍不得適用減少調升及政府補貼後的計息方式。
 
 房市示意圖。圖/中時資料照片

房市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目前新青安貸款利息補貼共0.5個百分點,利率水準1.775%,比一般首購利率2.2%起跳的水準低很多,更遠低於目前多數銀行2.4%一般房貸起跳價。依青安房貸規定,新、舊青安貸款戶均適用利息補貼,但轉貸(含自行改貸)的借款人不適用,民眾如因租約先用了行庫一般貸款,之後就算申請新青安,仍算是改貸,就沒辦法享受利息補貼。
 
合計新、舊青安,行庫至5月底共已撥貸46萬5,873戶、2兆3,730.86億元。至於貸款人近期較常見問題是自己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沒有房子,但過去曾以自己名義替爸媽名下房屋貸款,在買房自住時,是否符合新青安申辦資格?財政部表示,只要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都沒有自有住宅,或借款人為單身、本人沒有自用住宅,就算過去曾替爸媽向銀行借房貸,仍可申請「一生一次」的新青安貸款。
 
此外,基於政府體恤受災居民並協助其購屋成家,若持有天災受損的半倒房屋,之後另購一筆自有住宅,只要持有證明文件,且名下僅持有該受損半倒房屋,新購屋時仍可申辦新青安。

原文出處 【新青安利息補貼 買到帶租約房屋 不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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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沁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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