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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三法 政院列本會期優先法案

#政策 #都更 #災防法 #建築法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25)日通過都更條例、災防法及建築法等防災三法,並列本會期最優先法案。其中都更條例增列防災型都更概念,基於災害迫切性可免除「都更事業概要」程序,政府因災害劃為迅行地區的「都更事業計畫」同意門檻,所有權人和樓地板面積一律為1/2。

都更條例、災防法及建築法等防災三法,並列本會期最優先法案。(好房網資料中心)

台南強震搜救現場(網友Sophia提供)

政院昨天拍板的都更條例,以防災及違憲為二大重點,依劃定都更單元原因不同,都更事業計畫門檻皆不同。這次考量因災害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增訂災後重建或避免災害發生需要,可免除「事業概要」程序,以加速災後復原與重建。

而因災損或防災重建,由政府迅行劃定的更新地區或都更單元,事業計畫程序同意門檻維持現行規定所有權人和樓地板面積均維持1/2。若是政府劃定的一般或優先都更地區,為減少都更爭議,適度提高事業計畫應取得同意門檻為3/4;若非政府劃設,而是民眾自劃都更單元,門檻高達4/5。

在違憲部分,增加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提高「事業概要」同意門檻,並將聽證程序納入都市更新程序中。若由住戶更新會提出的事業概要同意門檻,需所有權人及樓地板面積3/10同意;但委託建商所提的同意門檻為1/2(5/10)。

民國103年4/26日後都更條例部分條文因違憲失效,之後地方政府就不再受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提案,且已受理未完成審議案件估仍有1、20件以上受影響。官員說,民眾可改走逕提都更事業計畫程序,惟門檻必須遠超過事業概要門檻,如此就不受違憲條文失效影響。

政院昨天也通過災防法增訂,災區受毀損房屋若不勘使用,可經原貸行庫同意,以房屋及土地抵償原貸債務,內政部在剩餘年限就餘額予利息補貼。另災民在災前借款、卡債,本金得展延償還期,展延期間利息免計收,由政府補貼;災民領取救助金、慰問金、臨時工作津貼,全部免徵所得稅,其他債權人也不得扣押相關補償費。

至於建築法修法後,加入第三方公正團體的勘驗,增列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簽證負責的結構、設備、防火避難設施等項目,應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定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法人、學校或團體審查等規定。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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