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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指點防兒敗產用這招 父子同遭判刑

#預告登記 #抵押 #理財 #地方 #判決 #繼承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擔心子女敗光房產,不少人會聽從坊間「高人」建議,用「預告登記」,讓子女名下不動產,無法隨便抵押借錢或賣掉。近日法院一判決顯示,若無任何債務關係,亦無買賣房地關係,隨便就到地政機關申辦預告登記,恐觸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三民公證近日揭露台北地方法院一件刑事判決,台北市一對李姓父子,因為誤用預告登記,結果父親被判有期徒刑5個月,兒子也被判3個月,還好都可易科罰金。
 
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父親過世後,可能為省日後麻煩,直接把父親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也就是隔代繼承。
 
不過由於兒子年輕,擔心兒子遇到壞人,把房子拿去貸款或賣掉,李四處求助,最後聽信一位代書「專業」建議,和兒子到地政事務所,就李姓兒子名下的房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及辦理預告登記給自己。
 
沒想到,事後李姓男子反而有債務問題,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查出李的兒子名下房子,預告登記給李,於是具狀向法院聲請對李姓兒子名下房地進行強制執行,李姓父子發現事情嚴重,於是向法院具狀聲明異議,表示父子間並無實質債權債務關係。
 
法院最後判決,李姓父子所為,均犯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其中,李姓父親身為人父,未能以己身為子女榜樣,卻為個人原因觸犯本罪,判刑五個月有期徒刑,李姓兒子身為人子,聽從其父親錯誤指犯法,為次要犯罪地位,判刑三個月。
 
三民公證表示,預告登記為預為保全對於他人房地權利之請求權,簡單說是預防房地所有權人變賣或抵押借款,主要為了保障交易,預防一屋二賣,法院判決顯示,預告登記需有明確債務債權關係,並非一般認知隨便就可申辦,否則將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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