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受贈房產比當時價格低卻仍要繳稅?背後原因曝 2025/11/10 09:1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105年(2016年)1月1日以後受贈取得的房地產,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所定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該房地取得成本並非以贈與人最初購買價格來認定,而應... 房地產 政策 北區國稅局 出售 房地合一稅 取得成本 交易虧損 105年後 受贈取得 人氣: 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