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編輯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廖家儀遭房東指控是破壞裝潢與設備的奧房客,並要求近百萬的賠償;廖家儀則委屈回應「沒做的事,為什麼要認?」反指房東惡意中傷,傷害她的形象,不排除要對房東提告。
廖家儀遭前房東爆料是奧房客,不過她委屈喊冤:「不能因為我是名人,就說我錯」(翻攝壹週刊)
壹週刊報導藝人廖家儀一家人前年以公司名義於北市青雲街,用每個月22萬元租下「上林苑」百坪透天豪宅,租約3年。不料,居住2年期間陸續出現漏水、蟲害,經與房東溝通後也未積極予以修繕,於是廖家儀一家決定提前解約搬家,並付了50幾萬的違約金。
不過,房東卻憤指廖家儀破壞房子的裝潢與設備,搬家後還留下一堆垃圾,批廖家儀夫婦不誠實、不厚道,不怕他們提告,漏水也請提出證明,現在只要求把房子恢復原狀。
修繕爭議與提前解約是租屋最常見的糾紛,雙方常各執一詞。《民法》上雖有規定,原則上修繕是由房東負責,不過,簽約時房客還是要仔細看清契約條文,因為「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就是例外了。
另外,修繕雖是房東義務,房客也得善盡管理義務。遇有房屋需修繕,第一時間通知房東,並要求在期限內修繕完成,以免損害擴大。而所謂的「通知」、「催告」,最好都要有紀錄留存,例如Line、簡訊、emai、存證信函等等舉證,以免口說無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