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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龍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主任、致理科技大學曾文龍不動產學院負責人。房地產著作 35本,房地產實務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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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民可以在臺灣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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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 #陸資 #萬通臺北 #淡水豪宅 #多空觀點

文/曾文龍

不少人以為大陸人民不能在臺灣購屋,更多人對大陸人民來臺灣購屋的規定霧煞煞。早在2002年8月8日陳水扁執政時,即公布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正式開啟大陸人民來臺灣買屋的時代,但因限制太嚴,大陸人民興趣缺缺。

淡水小坪頂預售案「萬通台北2011」從海外先銷售,吸引許多國外買方。(資料照片)淡水小坪頂預售案「萬通台北2011」從海外先銷售,吸引許多國外買方。(圖/馮牧群攝)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中第4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一、 大陸地區人民。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二、 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 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中第2條則規範了臺灣房地有哪些是不准大陸人民購置的。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之標的為下列不動產時,應不予許可:

一、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或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土地。

二、依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

三、依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

四、各港口地帶,由港口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所劃定一定範圍之土地。五、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應予禁止取得之土地。

另外,只要是影響國家重大建設或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影響國土整體發展,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的不動產,均不能購買。

因為限制很嚴,甚至比外國人來臺灣購屋更嚴,因此15年來,大陸民眾來臺購屋數量極少!蔡政府在520施政周年前「突然」放行44位陸資買淡水小坪頂豪宅「萬通2011」案,讓各方跌破眼鏡!是否蔡政府有意藉此改善兩岸關係?

「萬通臺北2011淡水豪宅」案乃由大陸地產大亨、萬通控股董事長馮侖2011年來臺投資,在新北市淡水小坪頂推出共294戶建案,近4成買家為陸資,2015年內政部以「同社區陸資買方僅能占總戶數10%」為由,拒絕44位大陸買家過戶,去年買家們集體跨海向行政院提訴願。

據悉經過內政部找來國防部、國安局、陸委會、國發會、移民署等單位多次會議後,最終以「不危及國安」下同意過戶,在蔡英文總統520就職滿週年前政策大轉向,地產業者認為是蔡政府拚經濟,對兩岸關係釋出善意的第一步。萬通2011是第一個由大陸人投資、大量購買的建案,在臺灣具有相當指標性的地位。

蔡政府於106年6月9日第三次修正公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目標在於強化管理機制,使實務執行作業明確化。重點包括如:一、明定陸資每人限購一戶供自用的住宅不動產。二、增訂對於違反原申請目的或相關規定,應撤銷或廢止許可。三、明定許可文件補正期限及許可文件有效期限。四、明定陸資取得的不動產經拍賣後,若由臺灣人民拍定,免再申請許可。

內政部地政司強調,修正辦法並無放寬。且辦法中皆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的不動產所有權或是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僅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使用。換句話說,大陸人民不能購買店面、辦公室等,僅能購買以供住宅用為目的的不動產。

為了強化許可後的管理機制,此次修正案增訂了若陸資取得不動產後有如出租、供商業使用等違規使用的情形,內政部可撤銷或廢止其許可;政府也會半年查一次,檢視有無違規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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