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 下月起須裝火災警報器

2019/10/29 10:23

聯合報記者章凱閎/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8日公布歷時半年修正完成的「成屋買賣契約」草案,預計一個月後施行,日後新建物都須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此次成屋買賣相關規範的修正重點有五項,其中「增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新制依循「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執行,預計一個月後的新建物都要強制安裝,以確保安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歷時半年修正完成的「成屋買賣契約」草案,預計一個月後施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至於民眾跟民代陳情幫浦聲響大,修正草案規定應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所在樓層,應讓民眾購買時知道。修正草案也規定,依法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的「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位置僅限於「建物樓頂平台」。

 

海砂屋也是焦點,草案修正「鋼筋混凝土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容許規定,最新標準為標準檢驗局於民國一○四年公布的標準,容許值為不得超過每立方公尺○點一五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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