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遺屬年金請領 公勞保應一致
2018/01/01 09:33
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
一樣是社會保險,公保和勞保對於遺屬年金的請領資格卻有不同規定。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社會保險確實應是風險分擔,但公保、勞保兩相似的社會保險,制度也應一致。
遺屬年金的請領,學者認為公勞保制度應一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辛炳隆說,他同意社會保險應是風險分擔,而非保證領回,單身勞工可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購買商業保險來指定收益人,來解決目前制度問題。但辛炳隆也說,公保、勞保同是社會保險,遺屬年金請領制度應要一致。
公教人員參加的公保,同樣是單身被保險人,過世後不管是否有撫養親屬,都可由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遺屬年金,或剩餘的一次養老給付。
銓敘部補充說,公保被保險人若選擇月領年金,過世後遺屬可請領一次養老給付或選擇遺屬年金等,遺屬順序依具民法繼承編規定為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無法定繼承人的話,被保險人若身前立遺囑,可指定其他親友或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