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太陽能業者種電 不能再心存僥倖

2017/09/07 16:33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農委會表示,針對監察院的糾文予以虛心檢討,6月28日已修正農業設施容許辦法,要求先有農業耕作事實,才能結合光電,遏止亂象,呼籲太陽能業者,不要心存僥倖。

台南新化區網室。太陽能光棚下毫無農業耕作事實,且申請為網室,根本沒有網室設施

農委會企劃處長蔡昇甫表示,監察院糾正的是民國102年時,當初是以現況入法,沒有設定審查機制,審查機制已經在104年2月設定,增加審查作業流程,「法令制定初期不完備」;農委會支持再生能源發展,但要合法、合理,不會讓蓄意套利、心存僥倖的光電業者,破壞農地。

蔡昇甫表示,到今年7月底止,太陽能光電結合農業設施案件有3151件,其中108件因為沒有農業經營事實,被廢止容許,75件提出訴願被駁回,68案提起行政訴訟,當中27案已經判決業者敗訴,主因為業者根本沒有農業耕作事實,甚至連溫網室都沒有,就直接違法在農地上搭設太陽能板,且業者並未依照經營計畫書施作,僅搭設太陽能板,賣電賺錢,不合法。

他提醒,違法的太陽能光電業者,不能再心存僥倖,唯一之道就是立刻改正,透過立委對農委會施壓,或找議員對地方政府施壓,徒勞無功。



所有新聞 / 政策 / 太陽能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