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市府租地卻違規使用 新北市要拆
2020/05/27 16:58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跟政府所租借的土地建物,也要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否則將面臨強制拆除的命運。
新北市有議員於質詢時提到,新店區雙城路上有一私有建物疑似有違規使用情事,該建物坐落安坑段二叭子小段76-106地號等3筆新北市有土地,該土地原為新店區公所管理,於台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時移交市府財政局接管,因地上建物在公所管理時已存在,是已領有66年使用執照之合法登記建物,經財政局接管後依財產管理規定出租予該建物所有權人作住家使用。
依新北市有土地租約之約定,市有土地之承租人本得就承租土地依現狀使用管理,惟其就土地之使用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承租人不得以租約對抗市府之行政處分及裁罰。示意圖,非當事建物/新北市政府提供
議員質詢時提到,該地的大門、車庫、走道、水池及建物,應屬該私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所有之地上物,日前市府相關單位違章拆除大隊、農業局、財政局、地政局等辦理會勘,現況經農業局認定無濫墾違反水土保持情形。
拆除隊27日上午也立即派員勘查,車庫部分已於107年認定拆除結案且現狀亦與結案當時狀態相符,惟私有建物左、右及後側涉及拆除重建情事,將優先於下周進場強制拆除。
依新北市有土地租約之約定,市有土地之承租人本得就承租土地依現狀使用管理,惟其就土地之使用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承租人不得以租約對抗市府之行政處分及裁罰。所以市府對於違法使用,尤其是新增違建或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之情形,絕對會依法查處。
另外據財政局說明,本案係依據現有市有土地租金計收相關規定辦理,且該租金亦與國有土地的計算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