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寶貴婦林富慧 判刑3年2月

2014/10/14 06:00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前帝寶貴婦林富慧虛增大有巴士公司債務12.4億元後潛逃海外被捕,調查局今年8月23日會同刑事警察局人員,自泰國搭乘中華航空CI066班機將外逃通緝犯林富慧押解返臺後,台北地方法院昨(13)日依共同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刑3年2月。

前帝寶貴婦林富慧虛構債務潛逃海外被捕,因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刑3年2月。(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林富慧曾因欠債,她所居住帝寶豪宅被拍賣,被房地產投資大戶「劉媽媽」劉月釵以2.7億元標下該豪宅,而聲名大噪。

判決指出,林富慧在本案共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刑法背信罪、詐欺取財未遂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5罪行,但因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想像競合犯,依刑法規定從一重以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罪論處。

有鑫管理公司負責人林富慧,持有大有巴士87%的股權,為大有實際負責人,她虛構12億4千萬元債權,參與大有巴士債務分配,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逃亡海外,被法院通緝。

51年次的林富慧因大有積欠債務,因此台北市政府撥發的補助款,被債權人聲請法院扣押,以逐期償還債權人。

大有每月只有從乘客投現購票回收的現金,及車體廣告費可資運用,無法依約按期給付代營運路線結算金錢給有鑫公司,而且財務惡化日增幾無法營運下去。

林富慧為確保有鑫的未到期債權,明知大有前董事長林文彬與董事邱育彰(判刑6月確定),和她簽訂「路線經營合約書」委請有鑫經營部分路線,而產生的債務不到1億元,3人卻重新另訂和解契約,第1次將債務虛增到12億135元,由林文彬(法院判刑5月確定)開立A本票一張交付林富慧;後來又以A本票遺失,再虛增3,885萬元債務,使大有債務達1億4,019萬元,另開B本票交付她,有鑫持該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參與債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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