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38319

惡鄰居超敷衍!苦主為漏水吵了8年、調解2次...網曝妙招:水無處可去

#居家 #惡鄰居 #漏水 #防水層 #天花板 #管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封管 #明管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買房除了看價錢、地段外,居住品質也是相當重要的環節,如果遇到漏水、壁癌等問題,住起來一定會不適,如果問題來源出自鄰居,而且對方還不願處理,那鐵定氣得跳腳!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賣房我想問 | 房價/房貸/法律糾紛/政策討論/格局裝潢/居家收納 知識經驗交流》表示,8年來一直跟樓上鄰居吵了無數次的漏水問題。他指出,很多師傅都說是樓上的防水層失效、管線老舊才會漏水。就算原PO自掏腰包修理,天花板就是會潮濕掉漆,而且已經調解2次,鄰居處理態度一樣敷衍,「到底要怎樣做樓上才肯花錢處理!」
 

 

網友抱怨8年來一直跟樓上鄰居吵了無數次的漏水問題。示意圖/摘自Pixabay
預售屋剛交屋不久,漏水災情頻傳。示意圖/摘自Pixabay

 

 
有網友嘆說遇到這種事,一般屋主都是敷衍了事,除非上法院,否則只能自己花錢處理或是賣掉房子。也有人表示,可以先提出各付一半來修繕,如果他們還是不接受,就自認倒楣,付全額費用幫樓上修。不過有網友點出可能可以解決的辦法,「看過有其他網友說可以封管,你自己拉明管,到時候他的水無處可去就會乖乖修繕了」。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2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如果在經過管委會協調後,如果樓上住戶仍然不願意配合檢修,就可能得寄出存證信函,走上法律程序了。 
 
律師劉韋廷曾表示,實務上常常遇到這樣的狀況,如果樓上住戶同意讓鑑定單位進入進行漏水鑑定,就會依照鑑定報告來判決修繕費用,如果樓上住戶依然不願意讓鑑定人員進入,可能就會依照樓下住戶所要求的費用,直接判決樓下勝訴。 
 
不只是可能需要擔負民事責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也有規定,如果違反第6條規定,在法院判決下來前,縣市主管機關就可以以行政罰的方式,處3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如果不改善還能連續處罰。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