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1月20日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英勇殉職,時任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等6名消防員被控安檢放水貪汙圖利業者、2名公務員涉嫌偽造文書,一、二審判8人無罪;而保齡球業者劉德斌被依消防法起訴,桃園地院審理近5年,31日依違反消防法致人於死判劉男6年10月,可上訴。
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1月20日發生大火,鐵皮屋頂被燒熔塌陷,造成蔡長融、陳彥茗、陳鳳翔、曾重仁、謝君杰、張桂彰6名消防員來不及逃生英勇殉職。
新屋保齡球塲造成6名警消殉職,法院依消防法判劉姓業者6年10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地院指出,劉2013年起為新屋保齡球館負責人,卻未依法定期檢修西南側天花板上電源線、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標示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等消防安全設備。當天凌晨1點多,因天花板電源線電器因素火災,造成保齡球場燒毀,桃園市消防局獲報到場,6名消防員滅火因而進入受困死亡。
法院認為,劉依法應維護保齡球場合法使用、安全設置及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義務,竟未依法檢修,造成電源線年久失修引發火災,「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照明設備」因失修無法發揮初期救災功能,認定劉的行為與6名消防員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合議庭審酌,消防法第35條之致人於死罪是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本件因劉行為釀成火災,造成6名消防員喪失寶貴生命,且犯後始終否認,至今沒有和解,判處6年10月,以章法紀。
檢方查,新屋消防隊員林文智等人2011年3月、5月曾赴保齡球館安檢,包括火警自動警報器受信總機故障多項缺失,但同年7月時任新屋分隊長吳尚城、小隊長謝建勝指示放水,消防員不再記載缺失,認定消防員檢查放水讓業者有恃無恐,圖利業者應該支付的改善經費81萬多元。
另時任新屋區公所公務課鄭姓技士、工務局拆除科張姓約僱人員,被控未拆違建;檢方依圖利罪起訴6名消防員、偽造文書起訴2名公務員,依消防法起訴保齡球業者劉得斌。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林文智等人執行安檢採重點式抽查非逐項檢查,是現行實務容許方式,抽檢大都符合機關規定,也查無具體認定6人圖利業者,另鄭姓、張姓公務員開具違章電腦分類代號認定,均有合理判斷依據,2019年10月判8人無罪,檢方針對6消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5月駁回仍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