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弘昌/台中報導
台中街上的號誌桿、路燈、電桿,布滿違規小廣告,清了又貼,嚴重破壞市容,市府祭出重罰,已重修自治條例,以往查到違規張貼廣告物罰1200元,現提高到3000元,並派出稽查員加強取締,希望清除都市之瘤。
車水馬龍的路口,常可看到房仲業務員用A4影印紙或厚紙板,以雙面膠黏貼小廣告在電桿、變電箱上,五顏六色的違規廣告物,十分礙眼;環保局雖派員定期拆除廣告物,但雙面膠撕不乾淨,膠漬或紙片緊黏電桿、號誌箱體,有如「小瘡疤」。
有里長說,違規小廣告9成是房仲的售租屋,業者委託工讀生騎機車在大街小巷張貼,有的廣告物甚至用伸縮桿張貼高處,讓環保稽查員難以清除。
環保局環境衛生科長陳星勻表示,新修定的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已在4月底、5月初公告,小廣告違規裁罰金從原先每件1200調為3000元,應已高於其他縣市,就是要採嚴刑峻罰遏阻。
環保局加強派員,也騎機車尾隨蒐證;陳星勻說,去年針對房仲業張貼小廣告撥打聯絡電話,依電信法「停話」2613件,但新申設電信門號便捷,遏阻效果有限;改採當場蒐證,取締667件,罰金80多萬元,但仍有張貼者心存僥倖,才決定修訂提高罰則,改善違規小廣告浮濫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