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彰化報導
彰化縣秀水鄉的家具佛具街彰鹿路2021年發生一起大火,印尼新住民單親媽王女經營的小吃店因使用瓦斯煮飯鍋起火,造成5家家具店付之一炬,其中一家求償850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賠850萬元。
秀水鄉彰鹿路的家具佛具街當年7月1日上午8點多發生火警,當時濃煙密布,火勢凶猛,造成5家家具店損失慘重,調查結果,起火原因是一旁印尼小吃店煮飯惹禍,小吃店負責人王女不僅被判刑6個月,還得面對數家家具店求償,其中陳姓老闆求償85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彰鹿路火災起火原因是因王女在經營的小吃店,使用瓦斯煮飯鍋後,未將瓦斯煮飯鍋保溫母火控制鍵拉起關閉火源,也未將瓦斯鋼瓶確實關閉,造成瓦斯洩漏遇火源引燃,延燒到家具店。
陳姓老闆說,他的店和神轎、供桌等商品、設備付之一炬,因此求償房屋重建費、神轎、供桌、拜斗、八卦椅、機械設備毀損、遭第三人求償及1年期間無法營業等損失共8500萬元;由於單親媽付不起巨額賠償金,言詞辯論時陳男同意火災災損總額以830萬元計算。
原本陳姓老闆同時向王女及承租店面給王女的二房東、屋主求償,認為他多次向屋主和二房東提醒,王女經營小吃店用瓦斯煮飯鍋有消防安全疑慮,但他們均置之不理,且二房東也未放置滅火器,因此請求連帶賠償。
不過法官認為,是王女使用瓦斯煮飯鍋後,處理不當而造成火災,難認屋主和二房東和何缺失,因此判王女需賠償8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