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維真、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公車2個月內發生第4起駕駛身體不適自撞事件,前晚府城客運蔡姓駕駛行經安平時,疑因疲勞駕駛偏移車道,側撞店家,幸好車上沒有乘客,司機僅皮肉傷並無大礙。南市交通局調閱該駕駛資料,發現健檢稍有異常,出勤部分天數未符合規定,若查證屬實,將對業者開罰。
大台南公車蔡姓駕駛前晚開車中突暈眩,撞入店家廊下柱子才停下,所幸並無大礙,車內外無人受傷。(記者邵心杰/翻攝)
府城客運副理郭旺松表示,該名駕駛到路口時因不明原因突然暈眩,撞到店家後就醒來,前後不到1分鐘,駕駛自行打電話回公司報告有此狀況,公司立即派人前往協助處理並叫救護車。蔡的健檢有紅字,但並非高危險群,相關上班紀錄資料都已給公運處,一切交由交通局審查。
警方調查,蔡姓駕駛於前晚10時17分開著19路公車行經永華、平豐路口時,眼前突一片黑,車體往右擦撞人行道上的機車與路樹,再往前滑行撞至店家柱子才停止,駕駛酒測值為0。
店家表示,當晚為了隔天大賣場活動,整晚都忙著把東西搬到貨車上,才剛踏進家門沒多久,即接到公車撞進店的消息,嚇到全身直發抖。
交通局表示,該駕駛於上月完成健檢,收縮壓、血液檢查及X光稍有異常,已依醫療單位建議追蹤檢查。至於出勤部分,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2個工作日之間需有連續10小時休息時間,但若因排班需求,可調整為連續8小時以上,但一周僅能2次;交通局指出,蔡姓駕駛於4日休假,6日上班至下午9時40分,隔天上午5時40分就上班,僅間隔8小時,據了解該駕駛還有其他天也僅間隔8小時,若超過規定次數屬實,將對業者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