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王志偉/花蓮報導
《礦業法》修法後,規定年平均產量超過5萬公噸、且位於敏感地區的礦場,須依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成為修法後首個在持續營運狀態下補辦環評的礦場,3日在花蓮縣秀林鄉開地方說明會。居民直指,0403花蓮大地震後礦區炸山、落石與崩塌風險,仍是部落最深層的憂慮。
亞泥新城山礦場民國63年營運,因早於《環評法》立法,過去未曾辦環評。依修法後規定3年內須補辦環評。亞泥指出,礦業用地約183.7公頃,實際開採及未來規畫範圍約35.2公頃。

由於礦區下方為部落聚落,居住安全與土地權益長年受關注,特別是0403花蓮大地震後,礦場周邊出現兩處土石崩塌,對部落與富世村居住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未來採掘高度預計下降至海拔120公尺,採掘平台更貼近族人生活空間,也加深居民不安。
亞泥表示,新城山礦場是《礦業法》修法後,全台第一個執行補辦環評的大型礦場,居民最關心的議題包括環境影響、居住安全與地方就業,將彙整說明會各方意見完整納入環評說明書。
外界質疑「礦場是否僅剩6年壽命」及「是否擴大開採」,亞泥廠長陳志賢指出,礦場存續年限取決於台灣水泥需求,未來需求趨於下降,加上循環經濟推動、替代原料使用增加,石灰石開採量將降低,不認同僅剩6年說法,但目前難精確評估年限。
陳志賢說,亞泥在地設廠超過半世紀,供應台灣逾四分之一水泥需求,仍盼有足夠礦源支持永續經營,但一切須回到法規與環評制度下討論。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總幹事鄭文泉指出,部落長年承受飛石、崩塌風險,但安全必須「零容忍」,並質疑土地回復計畫附加條件不合理,若環評通過卻未處理土地返還,將忽視轉型正義。副會長白誠實也認為,強震後多處土石崩塌,颱風季更令居民長期恐懼,環評未充分納入太魯閣族文化與傳統領域。
支持亞泥的富世村民王貴芳說,去年礦區「飛石」事件屬施工失誤,但亞泥事後致歉並賠償,展現負責態度;秀林鄉長王玫瑰肯定亞泥改善作為,但居民不安仍待正視,籲中央實地了解,協助整治山頭,讓居民安心居住。
原文出處 【亞泥首辦環評說明 居民憂山崩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