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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永平中繼住宅短期承租公告出爐 申請辦法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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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111年度永平中繼住宅短期承租隨到隨辦公告出爐!申請期限自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2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永平中繼住宅28戶(32坪至34坪),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61巷2之5、6、7號,為14層電梯大樓,申請資格為年齡20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者記得把握申請!
 
一、租期規定:
 
(1)2戶(門牌: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61巷2之6號3樓及8樓)租賃期限為三年,續租期滿本局如無安置需求,承租人得再續租,續租期限每次三年。申請期限屆至前,本中繼住宅如有空戶釋出,釋出之空戶租約屆滿日與首批入住戶相同(即不同進但同出)。
(2)26戶租期至113年6月30日止,期滿應立即搬遷,不得續約。
永平中繼住宅平面示意圖。圖/北市府提供
永平中繼住宅平面示意圖。圖/北市府提供
二、月租金(坪型):23,700元/月(32坪);24,100元/月(33坪);24,500元/月(34坪)。
 
三、申請資格:
(一)年齡20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
 
(二)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限制:
 
1、家庭成員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持有之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公同共有住宅依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其持分換算面積。但家庭成員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之。
2、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總額低於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限額(即876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不動產價值之計算,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同共有不動產得依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之。
 
(三)住宅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1、家庭成員目前均無承租本市出租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經本府社會局確認不得續約之平價住宅住戶不受此限制,惟簽約時須提出平價住宅退住證明書)。
2、承租入住後,不得再領有本局或內政部之政策性住宅補貼。
3、家庭成員於本案住宅簽約前,已透過本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租賃房屋,需出具該計畫房屋之退租證明文件。
 
(四)本公告所稱家庭成員,係指:
1、申請人本人、配偶、戶籍內申請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及該直系血親之配偶。
2、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需要照護之兄弟姊妹。
3、經戶政事務所註記之同性伴侶,或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施行法)成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相對人,準用本公告有關配偶之規定。
4、前述同戶籍或戶籍內,指同一戶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記載之上開成員。
 
(五)未積欠本府債務:與本府存有債務關係,尚未清償完竣者,不得承租本住宅。
 
(六)不得於出租住宅內為違法行為:曾於國、社宅入住期間轉租或為違法行為者,二年內不得申請承租。
 
(七)家庭成員以申請1戶為限,配偶分戶者亦同。
 
申請方式採「先到先辦,隨到隨辦」書面方式現場受理,不開放郵寄、線上等其他方式申請。應備文件備齊,並經審查合格者,始列入候租名冊依序遞補承租。提醒符合資格者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親至本局中區辦公室辦理(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樓臨時櫃臺),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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