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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新金雞母! 社區基金投資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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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未來社區管委會的公共基金不再只是鎖死在銀行定存了!本月16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增訂了公共基金「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專家指出,金融機構未來可以規劃「保本型」的金融信託產品,滿足這類投資需求,社區有了新財源,也不需調漲管理費。

社區公共基金過往僅存入銀行定存,未來銀行機構可設計保本型金融商品,符合其投資需求(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三峽北大特區房市情境圖。(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暨財務委員會主委郭紀子表示,這一項法令修正,為一直躺在銀行的數以千億元計的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提供了一個新的投資選項,未來,社區公共基金可不再像過去一樣,只能收取定存的微薄利息。

郭紀子說,公寓大廈設置的公共基金,除了當初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按工程造價依法定比例提撥金額外,還包括住戶日常所繳交的管理費結餘款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規定所做的提存,一些總戶數多、規模較大的社區,公共基金可累積至數千萬甚至上億元,是維繫社區長期管理、維護、修繕的一座「金山」。

不過,多數社區資金皆放在銀行定存,郭紀子指出,一方面,公共基金屬於社區的公共財,大家對其是否有投資收益關心程度不夠;另一方面,社區管委會的委員有任期限制,常常換人,造成管委會的財務運作具有「安全第一」與「量出為入」的特性,自然不願意承擔投資風險用來收益與開源,當社區經費不敷支出時,往往是調漲管理費收入來因應。

郭紀子指出,為更有效利用公共基金,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金融機構可以規劃「保本型」的金融信託產品,滿足這類投資需求。他建議管理委員會,現在有了新的法源依據,若能將基金信託給金融機構,並選擇投資保本型標的,衍生的收益就能為社區稍稍拓展財源,改善社區資金不足的問題,不失為調漲管理費之外一個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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