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在財政部指示之下,土地銀行今日邀集八大行庫前來開會討論關於新青安的人頭戶、轉租機制防弊,和新青安的切結書內容如何訂定的問題。據與會人士透露,財政部及內政部都有官員列席,其中,不僅未來的新戶要簽切結書,連同舊戶,財部也要求各大行庫要去全面追查,也就是要「溯及既往」,亦即,要同步進行舊戶的貸後管理。
倘若被查到舊戶當包租公,即使沒簽切結書,也要求舊戶必須歸還政府及行庫所有的補貼利息,並且減少寬限期、縮小借款期限至20或30年。
此外,新青安的切結書內容,將有公版內容,根據本報所掌握的訊息,包括五大重點如下,而且,還要填妥地址,還有新青安借款金額:
一、擔保品只能供「自住」使用,其中,切結書放寬「自住」的範圍,除了本人之外,也可以包括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並且明訂不可以拿去作出租、投資或借名登記等其他使用。
二、借款人必須同意財政部、內政部和借款銀行,可以來審查貸款資金來源及保品用途的權利,而且可接受貸後管理的調查,倘若違反上述切結書的切結內容,借款人必須接受銀行終止利息補貼,在切結書內容中,也特別明訂了利息的歸還,將從違反或移轉事實發生日起開始起算政府和銀行所撥補的利息,也就是把政府及銀行撥出的合計2碼利息,按違規時間來計算收回。
三、借款人必須同意,一旦違規,將重新核定所有的貸款條件,包括利率、成數、年限、寬限期,銀行會縮短借款年限、寬限期,成數,甚至可能提前到期,例如,寬限期從5年縮為2年或3年,借款年限由40年縮至20或30年,成數亦可能從8成下降。
四、借款人必須同意,銀行可將借款人的資料,包括本人或擔保物提供人的個人或擔保品資料,讓銀行基於掌握包括貸款業務、資金來源、擔保品用途等資料等資料而調查,並將這些資料提供給內政部及財政部,也就是要將借款人的資料與內政部、財政部國稅局的資料進行勾稽。
五、該切結書的內容,將成為貸款必須完成的程序,同時也是借據的一部分,來彰顯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