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婚喪喜慶送出的禮金,是無償贈與,要課贈與稅,民眾別忘了每人每年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要申報課稅。
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轄內民眾陳小姐來信詢問,近日收到許多喜帖,她參加婚禮時致贈新人的紅包是不是贈與,要課徵贈與稅嗎?
婚喪喜慶禮金,要課贈與稅 (資料中心)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
所謂「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另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官員解釋,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民間禮節,代表對新人的祝賀之意,因為是無償贈與,應該要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