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葉書宏/綜合報導
酒後代駕變代飆!有民眾酒後請代駕從北市開回桃園,代駕在國道上狂飆到時速161公里,民眾無奈收到罰單還因此要被吊扣牌照6個月。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17人認為相當不合理,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明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才能開罰。
民眾去年在爆料公社臉書社團中貼出罰單及申訴回函,他表示,去年11月29日飲酒後找來代駕,從北市信義區開回桃園市住處,代駕於限速100公里的國道上狂飆至161公里,後來莫名其妙收到罰單,汽車使用牌照還因此被吊扣6個月。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回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是以汽車所有人為處罰對象,等同於宣告車主6個月車子擺著不能用,保險費用等還是要持續繳納。
許智傑等17名立委擬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加「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等文字,避免車主無辜挨罰狀況再度發生。許智傑認為,酒後代駕服務為近年興起的新興行業,相關法制作業尚未完備,導致酒後代駕業者與消費者間易產生糾紛。
再者,民眾若有疑義需提起申訴或行政訴訟,其裁罰處分需待交通事件裁決所撤銷,經法院裁判確定後方得撤銷吊扣車輛牌照的行政處分,造成民眾於該期間無車可用,權益損害甚深,足見相關法規有修法之必要性,且勿因此降低民眾使用代駕服務的意願。
此外,財政部今年公告新增酒品「找代駕保平安」等警語,足見政府力推酒駕的決心,但代駕卻與計程車統一定價有所不同,儘管行政院於2020年頒布「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但市面上業者定價不一,消費者找代駕前仍須確認清楚,避免衍生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