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簡慧珍/綜合報導
彰化縣蔡姓男子沒代理清除廢棄物許可文件,多次找地堆放外縣市事業廢棄物,去年9月找林姓男子委託不知情友人代租農地,堆放35個太空包引起側目和一再被檢舉,彰化地方法院判決蔡男1年2個月有期徒期,沒收犯罪所得1萬元。可上訴。
彰化縣環保局今天表示,不清楚蔡男去年10月涉犯非法清理廢棄物已被判刑,只知蔡男相同犯行至少4次,都從外縣市運事業廢棄物回家鄉堆放,希望司法從重量刑,也希望像這樣的縣民能「人口外流」以免危害彰化。
判決書指出,蔡男(43歲)夥同林男(31歲,另案審理中)、年籍不詳的龔姓男子都沒取得代理清除廢棄物許可文件,去年9月林男找不知情的友人以兩萬元承租芬園鄉一處農地,再找不知道的貨運車司機載新北市鶯歌區鐵皮工廠、台北市松山區第二果菜市場廢棄物,運到芬園鄉這處農地堆置。
附近民眾見農地莫名冒出太空包、棧板,分別向環保局檢舉和黃姓地主抗議,黃姓地主要求移走廢棄物,蔡男和林男另找兩名堆高機司機把部分廢棄物運到某工廠旁邊空地,這次不但被檢舉還被環警查獲,扣得35個太空包、25塊棧板和兩輛堆高機,警詢後移送偵辦,蔡男、林男等相關人等對犯行坦承不諱,地檢署依違反廢棄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蔡男沒申請廢棄物清除理處理的許可文件,竟與林男共同非法清理一般事廢棄物,影響環境,幸好不是有害廢棄物不會擴及其它汙染,蔡男是累犯,坦承犯行,法官兼衡其犯罪手段等一切情狀,判處一年兩個月,沒收不法所有1萬元以示懲儆。
環保局檢查,從新北與台北兩市運來的廢棄物有瀝青塊、塑膠罐、電線及大小不一的塑膠桶、鐵桶,桶內盛裝有機溶劑,因熔點低,極易引發火災。環保局將要求蔡男、林男等行為人負責清除這些廢棄物,並依廢清法開罰6千到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