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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 高市地政局:查有不法即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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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昭月/綜合報導
 
房市發燒,坊間不乏預售新屋「紅單」轉讓等投機牟利情事,但預售屋新制於今年7月1日上路後,業者銷售前需將預售屋資訊及符合中央規定的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縣市地政局備查,否則恐被開罰,高雄市政局近日即攜手市府消保官、工務局及南區國稅局人員前往預售案現場稽查,鎖定預售屋銷售備查,購屋預約單(紅單)銷售等情形進行了解,結果發現不少缺失,地政局長陳冠福特別提醒消費者,紅單不得轉讓,以免觸法受罰。
 
高市地政局展開預售案聯合稽查,除了解預售屋銷售備查及紅單銷售情形外,也查察廣告內容刊登及資訊揭露情形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是否符合中央規定的定型化契約規範,另還了解代銷業執業狀況、樣品屋及銷售中心是否合法使用等。
 
炒房影響交易秩序,高雄市地政局表示會持續稽查,杜絕不法。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炒房影響交易秩序,高雄市地政局表示會持續稽查,杜絕不法。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地政局長陳冠福表示,這次聯合稽查發現有銷售中心未申請變更使用、代銷業者未備查委託代銷契約,分設營業處所、銷售營業員未辦理到職備查等缺失,如有進一步違規事實,會交由相關單位依法令處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將持續不定期針對預售屋交易熱區或涉不當銷售手法的預售屋銷售建案加強稽查。
 
陳冠福表示,預售屋新制7月上路後,高市預售屋資訊及符合中央規定的買賣定型化契約需報請地政局備查,未報請備查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中央規定者,將按戶(棟)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銷售,也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等事項,更不可以轉讓,違者將按戶(棟)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他提醒提醒消費者,買預售屋前可先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蒐集建案的建造執照、坐落基地、使用分區、總戶數及該建案經備查後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等相關資訊,切勿心急簽約,並注意紅單(購屋預約單)不得轉讓,以免觸法受罰。若有購屋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市府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與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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