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車道縮減或增設路段,路面會畫設「虛線」區隔,不少駕駛人穿越時未打方向燈被罰3000元。基隆市吳姓、林姓男子收到罰單不服,分別提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基隆地院日前審結,認定裁罰依法有據,兩案均駁回。
國道跨越虛線未打方向燈違規案件增加,違規者事後收到罰單,有人「自認倒楣」,有人直呼不合理。公路警察局曾拍攝宣導影片,解說4種會畫虛線路段,包括匝道入口車道縮減、縮減車道變換到外側路肩、縮減車道末端變至外側車道、外側變換成減速車道,提醒國道用路人注意,別再忘了打方向燈讓荷包失血。
吳姓駕駛人去年7 月22日從基隆交流道上國道1號,在大業隧道前匯入主線時未打方向燈,被其他駕駛人以行車記錄器拍下,向國道警察檢舉,被罰3000元。吳男向基隆監理站申訴無效,今年1月30日提起行政訴訟,指一上交流道就從3線道變換為2線道,沒注意到才沒打方向燈,非故意違規,未警告就開罰感覺沒人情。
林男則是去年9月1 日開車行經國道3號新台五路交流道北上入口,被人拍下跨越虛線未打方向燈,也收到罰單。林男向法官說,進入北向匝道不到20公尺車道就縮減,才沒來得及打方向燈,認為標線規畫有問題。
法官認為,高速公路虛線畫於主線車道及交流道加、減速車道間,藉以明確區隔,駕駛人本應遵行,公路總局裁罰並無違誤。駕駛人如認為標線繪設不當,應循正當途徑反映促其改善,非憑一己主觀判斷要求免罰,駁回吳、林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