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臨時停車在行人穿越道上,沒劃紅線也不算違規?一名蕭姓駕駛人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上的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遭到檢舉開罰,蕭姓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審理認為臨時停車事證明確,判決敗訴,但蕭姓駕駛人認為僅是臨停上下車,停車未超過3分鐘,不應舉發,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仍判決駁回其上訴,照罰新臺幣6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7月份汽機車違規臨時停車件數即高達4萬3,074件,為交通違規件數最多的四大違規之一;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行人穿越道不得臨時停車,不少機車騎士遇到紅燈時,常會停在路邊陰涼處,甚至還有少數車輛也會停在道路中間陰影處,躲避陽光,此舉均已違反了臨時停車的規定,違規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600元。
在行人穿越道臨停上下車。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裁決處再次提醒用路人為了行車安全,切勿在路口行人穿越道臨停上下車,不僅影響行人通行及安全,還會吃上600元罰單。
在行人穿越道臨停上下車。圖/新北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