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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國宅店鋪爭議多 縣府:可開住戶大會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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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何烱榮/彰化報導

彰化縣締優開發公司買下閒置廿多年的員林國宅店鋪1、2樓和地下室1樓停車場,想引進運動健康中心、百貨商場和電影城,與國宅管理委員會纏訟1年多仍難解;縣府建設處長劉玉平昨天說,締優可考慮以國宅成員身分,直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若能取得同意,一樣可以解套。

締優董事長賴志賢說,12月5日台中高分院再度判決國宅新管委會敗訴,希望管委會盡速依法重新改選,讓商場開發案回歸行政、法治面。國宅管委會回應,尊重判決結果,是否再向最高法院上訴,還要再開會討論。

彰化縣員林國宅店鋪買主與管理委員會間一訟再訟,如今管委會被法院判決成立不合法,有關店鋪的決議也無效。 記者何烱榮/攝影彰化縣員林國宅店鋪買主與管理委員會間一訟再訟,如今管委會被法院判決成立不合法,有關店鋪的決議也無效。 記者何烱榮/攝影

劉玉平說,締優10月間再度提出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建設處正依法審核技術面,只差最重要的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即住戶)的同意文件,只要補齊就可以。

劉正平說,因締優進駐國宅1、2樓店鋪和地下室1樓,有關消防、自來水都屬國宅共同的公共設施問題,與住戶權益有關,依規定必須獲得管委會同意;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締優也可跳過管委會,以住戶身分自力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直接與住戶溝通,若能獲得住戶同意,一樣有效。

去年6月管委會重選23名委員,只同意給商場代表1名委員,締優再興訟。14日賴志賢在律師李進建陪同下,出示台中高分院駁回管委會上訴的判決書,李進建說,1、2審法院都判決新管委會「當選無效」,作成對不利締優進駐商場的決議也無效,除應重新選舉23名委員,國宅商場所有權人依法擁有7名委員的權利。

員林國宅1995年完工,1、2樓有98戶是商場,3樓以上是住家,共838戶;商場靠近林森路的1、2樓店鋪和地下室1樓停車場長期閒置,前年縣府辦理第41次公開標售,締優以3億多元標下,因停車場所有權和使用問題,遭國宅管理委會阻擾,雙方興訟,管委會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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