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逢年過節,買刮刮樂、彩券是家家戶戶的消遣娛樂,期望新的一年財運滾滾來。不過親友揪集資要注意,事先填好「集資單」,才能避免中獎後爭議,要不然後悔莫及!
台彩表示,民眾要是集資購買刮刮樂、彩券,記得一定要填妥集資單,若是幸運中獎,此單據能妥善分配中獎的金額,減少爭議,同時可省下分配高額獎金時的贈與稅。

財政部也提醒,若分配中獎獎金時,涉及贈與的情況(比如有人將獎金贈送給他人),而這一年內的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的免稅額,贈與人則需在30天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遺贈稅法所稱的「贈與」,就是指財產所有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也同意接受;也就是說,集資下注買彩券,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的行為,並不是贈與,不用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雖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可在簽注前,以紙本或網路表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已確實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拍照並給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也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