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手搖杯飲料標示新制7月31日上路,由於手搖杯店家均提供甜度調整,部分業者認為難以執行,食藥署指出,業者只需標示全糖熱量,其餘半糖、微糖等由消費者自行計算;新制規範連鎖飲料店、便利超商(沖調咖啡、奶茶)、速食業者(咖啡),不含早餐店。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新制已於6月預告,期間多次與業者開會協商,發現業者詳細標示含糖量,確實有執行困難,因此最後確定手搖杯飲料熱量只需標示全糖熱量,糖量也可用方糖數來標示,方便消費者換算。
李婉媜舉例,某店家全糖飲料加入20公克果糖,每1公克果糖熱量為4大卡,則全糖熱量須標示80大卡,至於七分糖(56大卡)、半糖(40大卡)、微糖(三分之一糖、約27大卡),則由消費者自行計算,店家不必一一標示。
另外,熱量也可以方糖數量來標示,一顆方糖5公克,每顆20大卡,店家現場沖調飲料全糖用了5顆方糖,則需標示5顆方糖、100大卡。
至於標示方式,李婉媜表示,不須在手搖杯外包裝上標示,可在店內點餐單上註記或張貼懸掛或插立牌等,或是用標籤黏貼,以及其他足以明顯辨明的方式標示,讓消費者參考,但不能只在店家網站標示。
手搖杯標示新制還包括果汁,現場調製的果汁飲料必須含10%以上的果汁,才能標示為果汁;如果果汁成分低於10%,只能標示「風味」、「口味」,不能提到果汁兩字。
另外茶飲與咖啡必須標示產地來源,如果混了兩國以上的茶葉,需按照含量多寡依序標示;咖啡需標示咖啡因含量,採紅黃綠三級,咖啡因如超過201毫克,需以紅色標示,黃則是介於200至10毫克,綠則是低於100毫克。
李婉媜指出,新制將於7月31日上路,已請各地衛生局加強稽查,如果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將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款,如標示不實罰款更重,將開罰4萬至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