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各大賣場、商店、百貨公司,紛紛推出許多應景商品或年節特賣品,為保障消費者購置春節應景商品或特賣品的安全,臺北市商業處至各行政區大賣場、商店、百貨公司等進行春聯、各式裝飾品、紅包袋、玩具、電器及服飾等年節應景商品或特賣商品專案稽查,抽查233件中,有32件商品標示不完整,不合格率約13.73%。
年節應景商品包含春聯、各式裝飾品、紅包袋、玩具、電器、鞋類及各式服飾等,商品種類琳瑯滿目,惟不管何類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皆應符合商品標示法暨其相關標示基準規定,如春聯、各式裝飾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紅包袋應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玩具應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電器商品則應符合「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服飾應依「服飾標示基準」標示。

本(111)年1月份,本市商業處於各行政區內各大賣場、百貨公司、商家計抽查一般年節商品(春聯、各式裝飾品)78件、紅包袋89件、玩具30件、電器14件、服飾22件等合計233件,不合格者計32件。不符規定事項以未標示「原產地」、「成份或材料」、「製造商或進口商」、「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或「製造日期」等情形占多數,臺北市商業處已要求廠商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商業處提醒您,購買年節商品前請依照三步驟,挑選有中文標示且字體清楚的商品,再來確認商品有無廠商資訊、成分、產地等標示項目,最後就可以安心購買商品囉!提醒消費者,切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避免商品發生問題後遭遇投訴無門之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