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
除道路被占用停車外,很多陸橋、空地也形同「廢車墳場」,成為治安死角及公共安全問題。彰化縣民代即披露彰化市中央陸橋下有輛老車至少15年未移動,附近居民陳情好幾代人均無結果,還有遊民死在廢棄車內,因牽涉許多單位,一直未能解決。
彰化警方指出,不管道路、停車格或路外停車場、空地,遭長期占用停放車輛的樣態很多,包括不繳或繳不起稅費、車禍事故未移置、違規被扣牌、逾期未檢驗被繳銷,以及遭中古車行、修車場、舊車回收場等占用,符合廢棄車輛標準的其實不多。
這輛長期停在彰化市岸頭巷路邊的BMW轎車,車身落漆、輪胎消氣,被貼了許多小廣告,卻一直未獲處理。記者劉明岩/攝影

如果是路外占用空地停車,則由土地所有權人通報、處理。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日前在縣議會質詢指出,彰化市中央陸橋下有輛至少停了15年的老車,車身髒汙周遭堆滿雜物,但因已破損且不在道路上,環保單位以「非報廢車」為由無法處理,附近居民甚至已陳情好幾代人,苦不堪言;最終以無牌車輛,妨礙道路交通,由市公所「從寬認定」,車輛才被移置。
他也提到,建國陸橋下也有一輛長期停放卻未處理的車輛,遊民在車內棲身,遊民死亡後,又有其他遊民入住,形成治安死角。但因橋下非道路範圍,無法依報廢車規定辦理,最後是在彰化市公所辦理道路重鋪,將這輛車暫移到路邊,「沒再移回橋下」,問題才得以解決,凸顯報廢車處理制度的窘境。
楊子賢指出,彰化市部分路段近年明顯可見整排無車牌報廢車,地方居民也都知道,多半是附近特定修車廠或二手車商棄置,即便遭車輛被貼文勸導,業者通常只是把車占移到其他地點,問題仍未解決。他認為,警方應主動調閱監視器追查來源,而不是任由街頭成為廢車堆置場。
此外,有汽車修配廠業者坦言,報廢車回收利潤極低,有時甚至得「倒貼」,表示有中古車老舊車與小型車金屬價值有限,能再利用的零件也少,加上拆解需遵守嚴格環保規範,處理廢油、廢液、電瓶等成本不低,行政程序也繁複。若處理不當被查獲,還可能遭主管機關開罰,增加風險,使得部分業者意願有限,也助長車輛久置街頭的現象。
警方人員表示,警方調閱監視器要有治安需求,用來追查占用道路的車輛恐有疑義,建議如果占用停車格、停車場及公私土地停車,造成公部門及地主損失,應加重處罰及損償,如果拒繳移送強 制執行,也應簡化流程,才能達到遏止的目的。
原文出處 【廢棄車擺到遊民進住還曾死人 彰化報廢制度失靈惹民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