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台南報導
無黨籍台南市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被控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元,一審依貪汙等罪判刑13年;台南高分院認為,郭未藉議長職位向業者勒索財物,也無法佐證收到款項,22日逆轉改判他無罪。郭信良隨即貼文回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一審時佃西里長高進見貪汙被判刑9年、教唆犯偽證罪判6月,佃西重劃案會長廖堅志自白犯行,判免刑;台南高分院都撤銷,高收賄部分改判無罪、教唆偽證仍判6月,廖也改判無罪。

台南高分檢指出,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2021年6月7日,郭信良、高進見藉廖堅志原要將佃西重劃案抵費地便宜賣給高,卻沒履行,要討出售可得利潤1500萬元,郭恫嚇索賄;隔天三人再談,郭同意減為1300百萬元,廖擔憂佃西重劃案土地登記進度恐遭郭施壓,心生畏懼,也再請託郭協助關心處理佃西段1274等地號土地登記的事,因而應允,同年6月和9月,各交付5百萬、8百萬元給高進見,讓高和郭朋分。
二審認為,廖堅志指稱洽談時郭信良恫稱「地價重審、訴訟緩登」,僅有片面指訴,廖自己作證也說「佃西重劃案工程都已經驗收給市府接管,地主95%以上都已經領到重劃後的權狀」,重劃案已接近完成,應是廖主觀上認為議長身分有實質影響力,擔心不照做會有不好影響才給錢,不能證明郭、高有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犯行。
合議庭也認為,廖堅志證稱同意給付金額,並不是為了要郭處理佃西重劃案,僅是針對他與高抵費地買賣糾紛,自己是在表面同意,然心有不甘下,起心動念、順便請託郭處理佃西段1274等地號土地,也證稱「我如果真的要請託,我個人有很多人脈、很多人選,不會去考慮請郭信良」、「我是『順便』請託」,且後來土地提早完成登記,與郭信良無關,也都沒有證據證明郭有收到相關款項。
合議庭認定,廖堅志雖然自白交付賄賂,但是主觀上並無行賄犯意,客觀上也無對價關係存在,與貪汙罪構成要件不相符合,檢方所提證據不足;檢方另指控郭涉嫌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部分,也都不構成。
郭信良另涉向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收賄9百萬元,橋頭地檢署月初偵結,將郭、鍾等人依貪汙等罪嫌起訴。
原文出處 【佃西重劃案涉索賄 郭信良二審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