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民國108年7月1日前取得建造執照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在充電設備完工後6個月內可以依該補助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書表、文件……等資料向建管處提出申請,補助費用以所設置非營利電動車充電設備費用(扣除工資後)之49%為上限,各類設備之補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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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秀補充說明,建管處已經編列112年度補助費用新臺幣100萬元,若編列預算用罄者即停止受理申請。如果因為預算用罄而未於當年度獲得補助,將會列入下年度優先補助案件,申請人免再次提出申請。
明年1月1日生效的充電設備補助要點詳細內容、相關表格及各有關資訊,可上建管處網頁中「既有建築物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輔導團隊專區」資料夾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