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受到前年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造成重大死傷之後,政府為加強住家的安全管理,全國舉凡「8層以上未達16層的住宅類建築物」,從112年起也必須依法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頻率是每3年1次,申報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由於今年新制上路,不少社區被涵蓋納入,也造成不少民怨。
例如有民眾投訴媒體,為符合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規定,自家門口加裝多年的外開防盜鐵門恐怕面臨要拆除的命運,甚至有住戶為了通過檢查,考慮先拆掉等檢查完後再裝回去。
營建署指出,建築技術規則針對避難用樓梯的設計,在民國71年7月15日修頒時增加規定,「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開啟半徑不可以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相交」。
這條規定主要的目的是在確保民眾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應該維持安全順暢無阻礙,基於法不溯既往的原則,只有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會受到這條法規的限制。
營建署表示,走廊並不在住宅類建築物的公安檢查項目內,關鍵在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才是個案檢查的重點, 各專業人員在進行個案檢查時,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執行個案抽複查時,應該依據這個標準來做個案認定,減少民眾對政策的誤解。
營建署說明,住宅類建築物的檢查項目比一般商業建築簡單,共有兩大類六項,第一大類與避難逃生有關,包括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及安全梯三項;第二大類則是設備檢查,包括電梯、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三項,每一項都與住家安全息息相關,缺少任何一項都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上述各項經由專業人員依據原來建管單位核准的竣工圖說進行逐層檢查,確認各項設施設備正常運作無阻塞破壞情形,才能確保民眾在意外發生時能順利逃生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