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針對日月光中壢廠廢水排放,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7日將再開單告發罰款18萬元;另外繞流排放罰款33萬元,共計51萬元。縣府環保局希望藉由積極稽查和輔導性質的功能查核與評鑑,督促日月光中壢廠成為善盡社會責任的優質企業。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2月14日前往日月光中壢廠稽查,查獲三台晶圓切割機台未申請廢水排放,卻連接廢水排放管線。除當場要求立即停機,進行廢水管線封管作業,並將放流口採樣帶回檢測,17日,環保局依據稽查當天的採樣檢測結果,進行告發。當天水質檢測結果,重金屬部分,銅、鋅、鉛、鉻、鎳都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
但,懸浮固體為每公升53.3毫克,超出懸浮固體排放標準值每公升30毫克。由於稽查採樣當天是週末假日,依裁罰標準加重裁罰,處18萬元(若一般時段罰處14萬元)罰鍰。
另外,稽查當天針對繞流排放之處分,現在,依據水質檢測結果核算,將罰33萬元罰。兩項合計罰罰51萬元。縣府環保局指出,日月光半導體是國內外知名企業,在桃園縣的日月光中壢廠區內有5個廠,提供相當多的就業機會。但是,環保局對於大型知名企業,要求應有示範級的環保標準和作為。
因此,雖然環保局於12月10日前往稽查時的採樣檢測,各項都合乎放流水排放標準。但12月14日夜間前往稽查時,雖在工廠放流口現場檢測酸鹼質和水溫都符合標準,但仍採樣並帶回檢測。
環保局指出,懸浮固體超標可能是污水處理場過濾和沈殿澱作業未發揮處理功能。這也是環保局將持續派員和邀請專家學者前往日月光中壢廠進行功能評鑑的主要考量,藉由專家學者的診斷和輔導,成為優質的企業。
環保局強調,吳志揚縣長一再宣示,桃園縣是國門之都,且將在103年升格為直轄市,縣內工商企業都要有環境保護的觀念和作為。對於惡意造成環境污染,拒不改善,且不接受輔導企業,將以勤查重罰,迫使這些工商企業消失在桃園縣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