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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仲 應有「不動產經紀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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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承諺╱台北報導

坊間房仲品牌眾多,除了較具規模的8大房仲外,離開都會區的房仲多為地區性品牌,服務水準參差不齊,可能遭遇業者惡性倒閉或收費不明的陷阱。因此,民眾所選擇的房仲是否為「正派經營」非常重要。永慶房屋法務部協理吳宜學建議,民眾可從戶外「招牌」檢視起。

由於房仲經營模式分為「直營店」與「加盟店」,加盟業者常見以2種名稱掛招牌,一為「加盟品牌名稱」,另一種則標明「○○不動產」。房仲業者從店面招牌到個人名片,都應該要註明公司行號名稱,若名片與招牌皆無店面名稱,民眾就須警覺店家可能不是合法立案。

 

每家房仲店面都必備「不動產經紀人執照」。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每間房仲店面最少要有1張不動產經紀人執照,若是20人以上的公司則須具備2張證照。吳宜學提醒,該證照是否過期,可顯示房仲業者是否定期參加不動產經紀員訓練,證照過期房仲也不能對外營業。

「營利事業登記證」、「政府核准證明」、「營保證明」亦為3樣房仲必備的證書,前2項證書為政府經過審查、備案之後所頒布證明開店證明文件。「營保證明」則能證明該房仲向不動產經紀公會繳交「營業保證金」,用意在於假使房仲惡性倒閉,買、賣雙方也能從這筆基金中獲得賠償,較有保障。

房仲各式的收費標準,也須與各項證書掛在店內牆面明顯處。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表示,此舉是要讓仲介收費方式的透明化,可避免議價、斡旋因價格認知不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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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承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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